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加强依法执业,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卫医字[2023]4号)要求,现对我院已开展的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进行公示,如有疑问,请联系医务部:0539-5022011。
附件:费县人民医院限制类技术目录公示
费县人民医院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情况公示